4月18日,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,家住佛山的何先生在拼多多平台上的一家网店购买了8条价值520元的李宁品牌裤子,该裤子声称“假货赔十赔一”。 ”。然而,他却买到了假货。商品。何先生要求商家信守承诺,假一赔十,但向店家索赔时遭到拒绝。何先生遂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商家支付10倍的赔偿金5200元及其他费用。
一名男子网购8条李宁裤子被查出假货
庭审中,原告何先生称,他在拼多多购物时,发现一家运动休闲网店声称“假一赔十、包邮、7天退货、 48小时送货。”因上述口号,何先生于2018年9月3日至13日分四次从该网店购买了8条李宁牌裤子,共计消费520元。
何先生收到裤子后发现,裤子的面料质量不好,穿着不舒服。他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,于是将购买的裤子邮寄给李宁公司鉴定真伪。李宁公司出具鉴定报告,鉴定结果显示该裤子为假货。如果服装产品是假货,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。
经鉴定,何先生以假冒品牌为由向拼多多平台投诉,要求退回货款,并每件假货赔偿十块。网上商店同意并退还货款。但拼多多客服以不是执法机构为由,拒绝支持何先生赔偿假货10元的要求。何先生无力 *** ,遂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店家赔偿货款10倍及 *** 费。
商户未出庭应诉,法院依法判令商户支付10倍赔偿金。
庭审期间,被告人唐某是一家运动休闲网店的店主,并未出庭应诉。
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,该案系何某主张某运动休闲网店赔偿引发的销售合同纠纷。
关于该商店是否应赔偿货款总额10倍的问题,法院查明,该商店的产品信息显示所售裤子为李宁品牌,但李宁(中国)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鉴定,涉案产品为假冒产品。当何先生未申请退货而仅申请退款且退款理由为假冒品牌时,店家同意并退款。因此,医院断定涉案商品均为假货。
由于店家在产品介绍底部明确注明“假货立减10%”,则视为其向买家做出了相应的承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“质量不符合约定的,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”,被告唐某应当向原告赔偿何先生一共支付了10次,即5200元。
由于何先生在提起诉讼前与店主唐某达成了协议,唐某已向何先生支付了1400元。这笔金额应从赔偿责任中扣除。因此,唐某应赔偿何先生3800元及鉴定邮费20元。元。
“假一赔十”可视为卖家对买家作出的相应承诺。
主审法官认为,拼多多网店交易的产品中明确标明“假一赔十”,可视为卖家向买家做出了相应的承诺。因此,当商品与约定不符时,该承诺可以作为消费者主张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。
但产品是否为假货,还需要消费者进一步证明。一些企业设立了鉴定部门,以便消费者能够快速、便捷地获得相关产品真伪的鉴定。但大多数企业没有鉴定部门,因此消费者需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。由此产生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是巨大的。因此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,应权衡相关商家的信誉和商品的质量。价格等因素,选择更要慎重。
【记者】唐萌
【通讯员】罗前林 陈利民
【作者】唐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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